从法律角度谈亲子鉴定取样
亲子鉴定分为个人委托的亲子鉴定和司法委托的亲子鉴定。
司法委托的亲子鉴定,是指做出的亲子鉴定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理,是在证据学角度能够起到作用的鉴定,关于亲子鉴定的提起程序及依据是:1987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有所涉及:“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因此,,进行司法亲子鉴定,取样必须为血液样本或口腔拭子,其它样本委托进行亲子鉴定均不能作为法律证据使用。再者,进行证据论证时,能够父母子三方参与鉴定的,应积极争取三方参与。
个人委托的亲子鉴定。申请程序相对简单,委托人可以匿名办理。但是法医认为,虽然可以匿名,但是个人委托进行亲子鉴定,应当签订民事关系的委托代理合同,以确保对鉴定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出具咨询报告意见书。咨询报告无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任何证据用途。仅仅是对委托人提供的样本的准确性负责。因此,其受理方式也是多样的,委托人可以进行邮寄样本进行亲子鉴定检测,方式也可以多样。其所取的样本可以是血痕,唾液,烟蒂,精液,骨头,头发,新鲜尿液,蜡块,羊水等,同时法医指出,个人取样,只要严格取样流程,一般是不会污染,因此准确性是可以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