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证据效力
我国法律未对
亲子鉴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适用不规范。首先界定了适用
亲子鉴定的案件类型,分析了进行鉴定的条件以及鉴定结果的证据效力,并提出在不同审级中进行
亲子鉴定的程序问题。
在诉讼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采用,由于鉴定机构的专业性,鉴定机构对知识结构复杂的事实做出的判断,对法院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是亲子鉴定仅仅是高概率的可能性判断,根据不同的鉴定手段得到的可能性概率也不同。
亲子鉴定仅对亲子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具有证明作用,却不能证明亲子关系存在的必然性,这种可能性可以被其他事实所推翻,例如可通过受孕期间被鉴定为生父的一方与生母之间无性行为发生的证据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