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判定标准
亲子鉴定在排除基因突变、分型差错,且确定基因型无误的前提下,否定亲子关系应是绝对的,即否定结论的可靠是100%,而肯定亲子关系只能做出相对的结论,即肯定结论的可靠性作为一种统计学指标永远不能达到100%。
一般亲子鉴定是父亲、母亲、孩子三方一起参与的。因为根据遗传学和遗传规律,子女基因型中的等位基因一半来自父亲,另一半来自母亲。
父母子三人的DNA鉴定为三联体,三联体DNA鉴定能达到100%得到是与否的结论。
父子或是母子单亲的DNA鉴定为二联体,二联体的亲子鉴定由于缺失母本或是父本遗传信息,鉴定结论描述为排除亲子关系或不排除亲子关系两种。
STR分型检测20个位点的亲子鉴定检测技术其累积非父排除率是大于0.9999的。
按照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中规定:
否定亲权关系:3个以上基因座不符合遗传规律
肯定亲权关系:
CPI≥10000时 肯定亲权关系
2000<CPI<10000 时 需要提供母本或是父本或增加检测DNA遗传标记(另外加测20位点达到40个位点的检测) 以达到出具鉴定意见的标准,否则无法给出鉴定意见。
注释:CPI-累计父亲指数。
注:一般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
满足:1 20个位点都能从亲代中找到来源
2 累计父权指数≥10000
才能支持是亲子关系。